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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002146) -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荣盛发展荣盛发展(SZ:002146)2025-07-25 19:00

公司股份 -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分别为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726.6万股、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503.6万股、耿建明2003.1万股等[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人民币普通股11,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348,163,851股,均为普通股[4] 股份交易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董高监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请求相关部门起诉[7][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在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8][9]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8] 资产侵占处理 - 公司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应立即司法冻结[9] - 财务负责人发现资产侵占时书面报告董事长,内容含占用股东、资产等信息及涉事人员情况[10][11] - 发现侵占后公司立即向司法部门申请股权冻结或财产保全[12][1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3至9名董事组成[28]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28]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8]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8][29] - 审计监督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9] -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9] 董事任职资格与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能担任董事[25]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25] - 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25] -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不能担任董事[25]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45]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4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6]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46]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46]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8][49] 公司章程修改 - 公司修改章程的情形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修改抵触、公司情况与章程记载不一致、股东会决定修改[52]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于2025年7月26日刊登在指定报刊及巨潮资讯网[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