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健康(30027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财务资助审批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财务部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信息[3]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3] - 董事会审议资助需经出席董事2/3以上同意,关联董事回避[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或资助金额超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5] 财务资助流程 - 提供资助前需对对象进行风险调查,由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11] - 审批通过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11] - 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后,财务部办理手续[11] 财务资助管理 - 应与有关方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6] - 超募资金补流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非控股子公司对象提供资助[6] - 财务部负责资助对象跟踪、监督,问题上报董事会[11] - 审计部负责合规性监督检查[11] 信息披露 - 披露公告应包含资助事项概述、被资助对象情况等[7] - 已披露事项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8]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违规提供资助造成损失追究人员责任,严重移交司法[13]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