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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蓝宇股份蓝宇股份(SZ:301585)2025-07-25 19:3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2]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部分职权及其他相关职权[8] 内部审计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审计检查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会议相关 - 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8]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20] - 应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0]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0] 其他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为决策提供书面资料,成员可列席会议[16][20] - 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20]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