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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蓝宇股份蓝宇股份(SZ:301585)2025-07-25 19:31

人员任职限制 -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不能担任公司董高[5] - 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5] 人员离职规定 - 董事辞职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正式离职3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6]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7]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0]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总数25%[7]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7] 其他规定 - 任期结束后三年忠实义务有效[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