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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蓝宇股份蓝宇股份(SZ:301585)2025-07-25 19:31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信息定义 - 信息指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含定期报告等[2] 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监管[2] 保密义务 - 董事及高管等在报告披露前或重大事项期间负有保密义务[4] 报送规定 - 公开披露年报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5]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信息时间不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5] - 向外部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并登记内幕知情人[6]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向政府部门报送内幕信息需恰当保密传递[8]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否则公司追究责任[11] - 违规使用公司未公开信息致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20] - 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将被追究法律责任[20] - 涉嫌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 其他要求 - 公司需对知悉信息人员登记备案[20] - 接收方保证控制材料使用和知情人范围[24] - 接收方及相关人员遵守保密义务[24] - 接收方及相关人员不使用未公开信息[24] - 未公开信息泄露接收方应立即通知公司[24] - 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收方应承担法律责任[2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