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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蓝宇股份蓝宇股份(SZ:301585)2025-07-25 19:31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在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经验[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2] - 满6年自事实发生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3] 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21] 信息披露 - 深交所对候选人有异议应及时披露[14]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情况[16] 公司保障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0]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3]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4]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4] 报告与意见 - 出现特定情形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5] - 发表独立意见明确清晰,含重大事项并签字确认报告董事会[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