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担保额度与反担保 - 公司可为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1]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0] 担保后续管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责任人需督促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7]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及时补充披露[23]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需及时补充披露[23] 担保材料与审查 - 对外担保需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担保事项披露信息等材料[15] - 担保合同订立时责任人需审查内容,不利或有风险条款应要求对方删除或修改[15] - 签订互保协议时对方需如实提供财务报表等偿债能力资料,互保实行等额原则[15] 担保文件保存与监督 - 保证合同订立后由专人保存管理,注意担保时效期限[17] - 责任人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收集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并向董事会报告[17] 担保追偿与违规处理 - 公司为他人担保,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经办部门应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9]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违规担保行为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26]
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