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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蓝宇股份蓝宇股份(SZ:301585)2025-07-25 19:31

股份锁定与转让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六个月内锁定股份[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4]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登记股份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6]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5]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2]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17] 股份转让与增持披露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8]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增持不超2% [22] - 披露增持计划应包含多项内容,且需承诺在实施期限内完成[22]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3] - 不同情形下增持股份按规定时点通知公司并披露结果[24] - 股份增持结果公告应包含九方面内容[25] - 完成增持计划或提前终止,比照要求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毕,应披露实施情况[25]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股份[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超过”不含本数[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冲突按国家规定执行[28]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