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义务人相关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报告义务人[4] - 股份情况变化、拟增持或减持需告知或报备[5][6] - 知悉重大事项后应立即报告并24小时送达文件[9] - 负有敦促内部信息收集及报告义务[15] 重大事项报告 - 重大事项涵盖多类,触及特定时点需预报[5][9] - 公司发布临时公告后需报告进展[11] - 超约定期限未完成需定期报告进展[11]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重大事项披露[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是指定联络人[15] - 董事会办公室是日常工作部门,协助开展工作[15] 责任与保密 - 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义务人负有督促责任[16] - 相关人员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6] - 未履行义务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