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蓝宇股份蓝宇股份(SZ:301585)2025-07-25 19: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5]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0] - 支付人员薪酬等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1] -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募投项目相关 - 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9]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9]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0] - 使用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0] 资金使用审议与公告 - 变更用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等同意[16] - 使用超募资金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提交股东会[14] - 变更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监督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报告[20]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21]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1]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现场检查一次[22] - 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 公司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结论[22] - 鉴证报告认为违规董事会公告情况及措施[22] - 保荐机构发现问题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2] - 年度结束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和会计师结论[22] 其他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办法[24]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本办法及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