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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股份(301585) -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蓝宇股份蓝宇股份(SZ:301585)2025-07-25 19:3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董事会议案提出人需会前五日递交议案及说明材料[4] - 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7] - 特定情形应召开临时会议[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2日发书面通知[11]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会前3日发变更通知[13]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8] 会议表决 - 未列入通知的提案不得表决,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除外[20] - 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表决[23] - 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通过,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5] - 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7] 其他规则 - 提案未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9]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3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也需股东会审议通过[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