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00272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会计专业人士有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专业岗位全职经验[7]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不超6年[9]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0]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17] - 专门会议提前3天通知[1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随年度股东会通知披露[18] - 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解除职务[13]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关联交易等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 - 专门会议决议需过半数通过[15]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延期会议[20] 公司支持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职权费用[1] - 给予相适应津贴[1] 信息披露 - 履职信息及时披露[1] 其他 - 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获其他利益[1] - 可建责任保险制度[1] - 制度按法规和章程执行[3] - 制度修订补充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批准[3]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3]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解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