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0027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董事会成员构成 - 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1/3以上,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4]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上下半年度各开1次定期会议[11] - 规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1][1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15]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17]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20] 会议决议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4] - 公司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25]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7]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27]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7]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以上[32]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24] - 未选或选两个以上表决意向,主持人要求重选,拒不选或中途离会未选视为弃权[24] - 现场开会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其他情况董事会秘书规定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结果[24]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不签字不说明视为同意内容[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