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类别股决议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除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 优先股表决 - 股东会审议发行优先股,需就发行种类和数量等11项事项逐项表决[16][17] 股份回购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1] 重大资产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3]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5] 方案实施 - 公司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2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7] 担保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投票权征集补充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3]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重大事项特别决议 - 公司一年内在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1]
新华百货(600785)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