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600785)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年度报告工作计划、 审计计划、与年度审计见面会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 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第六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之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 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内部审计等事项。 第七条 在年审会计师正式进场前,独立董事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 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八条 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 前,公司应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