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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百货(600785)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新华百货新华百货(SH:600785)2025-07-25 20:3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 以前书面或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公司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 1 持董事会会议。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副 董长一人。董事长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