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顾问[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4]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3] 资金置换与公告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4] -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情形,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6] 三方监管协议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8] -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自终止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相关条件[15]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不得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16]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到期前归还并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补充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财务资助[16] 现金管理产品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12个月、不可质押的产品,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部分情形视为用途变更,部分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0] 节余资金审议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超200万元或超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需股东会审议[21] 内部审计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需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易实精密(83622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