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报[9]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业绩快报与预告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同比变动超30%需说明原因[14] - 年度净利润变动超50%且大于500万元等情况需业绩预告[15] - 业绩预告数据区间变动一般不超30%,最大不超50%[16] - 业绩快报、预告与实际差异超20%需修正公告[17] 重大事项披露 - 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9][38]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临时报告[19] - 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21] - 交易资产总额等指标超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29]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超一定标准需披露[33]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39]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一定标准需披露[40] - 营业用主要资产处置等情况需披露[43] - 被担保人未偿债等情况需披露[43] - 董事等人员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披露[44] 股份减持披露 - 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提前15或30个交易日披露[45] - 减持数量或时间过半披露进展[45] - 减持结束公告具体情况[46]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负首要责任,董秘组织协调[50] - 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51] - 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信息披露[52] - 信息披露双人操作[53] - 董秘协调管理投资者关系[61]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进行商务谈判需对方签保密协议[65] - 信息披露违规处分责任人并可能赔偿[70] 其他 - 公司和义务人在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材料[60] - 暂缓、豁免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60]
易实精密(8362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