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实精密(83622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会议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8]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3] 现金分红条件与限制 - 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13]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支出满足条件可能不进行现金分红[13] 利润分配要求 - 每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30%[14] 政策调整与监督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2/3以上股东表决权通过[15] - 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8] 信息披露与实施 - 筹划方案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保密[18] -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方案及执行情况[19] - 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说明原因及资金用途[19] - 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在股权登记日前披露实施公告[19] - 决议或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9]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1] - 与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