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 - 公司首次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100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550万股,占比50%[5] - 银川市新华百货商店持有1900万股,占股份总额的37.26%[5] - 宁夏长城机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00万股,占股份总额的3.92%[5] - 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持有200万股,占股份总额的3.92%[5] - 宁夏糖酒副食品总公司持有150万股,占股份总额的2.56%[5] - 宁夏移动通信顺达开发公司持有100万股,占股份总额的1.97%[5]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7][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董高监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请求相关部门诉讼[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8] 股东质押与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0]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9][10]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9][10]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13] -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等[13] -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14]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4][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15] - 出现延期或取消股东会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1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25]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29]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9]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 - 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0]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研究并提建议[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2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2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28] 投资与报告 - 经理办公会审议并实施单笔对外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年内累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0%[31]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1]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3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2]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4]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偿债或担保[34] 公司治理制度 - 23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其中6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9][40]
新华百货(600785)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