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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贝电气(6033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迪贝电气迪贝电气(SH:603320)2025-07-25 21: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会选举[16]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27]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9]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3]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投票权征集与限制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结果[26]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9]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9]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36]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6]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37] 公告要求 - 公告或通知指在公司章程指定报刊刊登信息披露内容,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需在指定网站公布[39]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40] 数字含义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0] 规则生效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1]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