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贝电气(60332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者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 是指上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并 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