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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贝电气(60332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迪贝电气迪贝电气(SH:603320)2025-07-25 21:01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20]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差异大时需更正[20] 业绩预告标准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9] - 预计扣非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9]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财务资助、担保除外)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应及时披露[29]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及时披露[43]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应及时披露[4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应及时披露重大风险[46]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和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应及时披露重大风险[4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0]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2]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3]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3] 其他披露事项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3] - 公司可在年报和中报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43] - 公司应在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4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5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较大需及时披露[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全体董事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也应承担义务[54]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5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9] - 临时报告经董事长审核签发,定稿后加盖董事会公章,由董事会办公室报交易所并向指定媒体发布[61]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宣传文件发布前需经其审核[61] - 公司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董事和高管[61] - 持股5%以上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通报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工作[61] 信息披露制度相关 - 公司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执行回避表决制度[62]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62] - 信息披露失误或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公司可要求赔偿,严重时追究法律责任[64] - 对相关责任人处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64] - 董事会秘书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方[6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计委员会监督执行,自批准之日起实施[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