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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贝电气(6033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迪贝电气迪贝电气(SH:603320)2025-07-25 21: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 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董 事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 董事的资格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三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责任心强,能维护股东权益和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二)为人正直,廉洁守法,办事公道;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 (四)思维敏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 (五)考虑问题有一定的前瞻性,并能发表个人的建议或意见; (六)工作勤勉尽责,并敢于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 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