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贝电气(60332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7月)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承担独立董事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 常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职责范围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的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 (二)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