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贝电气(603320)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7月)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1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行为,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迪贝电气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