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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贝电气(603320)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7月)
迪贝电气迪贝电气(SH:603320)2025-07-25 21:0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9]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五年以上会计全职工作经验[12] - 近36个月内受处罚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6]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部分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1]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5]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30] 独立董事报告与披露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30][31]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4] - 按时向独立董事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34]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4]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可报告[35] - 履职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申请披露或报告[35]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5]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