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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东鹏饮料东鹏饮料(SH:605499)2025-07-25 21:31

募集资金协议与监管 - A股相关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要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11]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1] 资金使用原则与限制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14] 项目论证与延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下,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5]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5] - A股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6] 资金置换与补充 - A股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17]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募集资金置换需在6个月内实施[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8] 现金管理与超募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需符合特定条件[20]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2] 用途变更审议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 - 存在特定情形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5]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和保荐机构意见[26]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6] 公告与披露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4]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3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35]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3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32] 项目地点与资金调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30] - 公司将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同意[30] - 公司将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程序及披露义务执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