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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东鹏饮料东鹏饮料(SH:605499)2025-07-25 21:3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担保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9]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除外)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19] 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2]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21]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金额计算,适用《上交所上市规则》[22] - 有条件确定金额的关联交易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23]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相关关联人累计关联交易按规定标准处理[23] - 委托理财按额度计算标准适用规定,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23][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0]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本制度履行义务[26] - 公司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内容并向交易所提交七种文件[27][28][29] - 本制度未规定的关联交易义务适用《上交所上市规则》[29] - 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以外”不含本数[31]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