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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东鹏饮料东鹏饮料(SH:605499)2025-07-25 21:31

关联方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8] - 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人士为主要股东[10] - 《香港上市规则》下基本关连人士个人或公司持股30%的受控公司或合营伙伴属关联方[10][12] - 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在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东会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的,该公司属关联方[13] 非重大附属公司 - 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或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少于5%的附属公司为非重大附属公司[14] - 计算非重大附属公司相关百分比率时以100%的总资产、盈利及收益为计算基准[14]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需提交审议[23][2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需回避表决[22] 关联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需经董事会特定比例通过并提交股东会[2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特定比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6] 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9] - 总裁、董事会批准的关连交易有不同比率和金额要求[36][37] - 连串关连交易在12个月内进行或完成需合并计算,资产收购合并计算期为24个月[31] - 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期限通常不得超三年,需订立最高交易限额[32][33] - 关连交易比率测试包括资产、收益、代价、股本比率[35]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交易所提交文件,按规定进行[34][42] - 关连交易谈判期间股价波动应向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报告或公告[42] - 公司审议关连交易应了解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45]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