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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东鹏饮料东鹏饮料(SH:605499)2025-07-25 21: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公司兼任[6] - 公司聘任不少于3名,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不得有近三十六个月内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12]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6]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应解除职务[16] - 任职后不适宜履职应辞职,公司及时处理[7]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2]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9][30]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31]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及时发通知、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10年[33] - 保障知情权并提供协助[34]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与费用 - 遇阻碍可报告[36] - 履职信息公司及时披露[36] - 公司承担行使职权费用[37]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程序确定并披露[35] - 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5]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5]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7]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9]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