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有专业资格或财务管理专长[8] - 设主席一名,由具备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并批准[9] - 主席和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7] 委员任期与补选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不再担任非执行董事自动失资格[8] - 独立非执行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9] 会议相关 - 至少每年与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16] 工作机构与职责 - 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审计部,决议落实由审计部负责,协调由董事办负责[10] - 对董事会负责,行使监事会职权,负责内、外部审计监督、审核等工作[5] 资料与决议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会议对报告评议后将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22] 审计机构相关 - 公司聘请等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建议[19] 细则生效与解释 - 工作细则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备案并上市之日起生效[28] - 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