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7]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实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8]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8] 定期报告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露等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8] - 已披露定期报告存在差错应按规定及时披露[19] 业绩预告要求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提供担保除外)[2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提供担保除外)[2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及时披露[26] 交易数据计算规则 - 交易涉及数据为负值时取绝对值计算[24] 其他事项披露要求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高管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披露[29] - 公司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书面申请[37] - 重大事项涉及的主要标的物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需及时披露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每隔30日公告一次进展[41] 财务信息审核与编制 - 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6] - 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按安排时间办理披露事宜[37]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需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36] 临时公告信息通报 - 公司临时公告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信息应第一时间通报董事会秘书[39] 重大事项披露时点 - 公司应在董事会、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道重大事项这三个时点最先发生时披露重大事项[40] 重大事项筹划阶段披露 - 重大事项尚在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市场有传闻、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41] 交易异常与风险披露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时,需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33] - 公司出现重大亏损、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32] 临时报告特殊处理 - 临时报告不符合要求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承诺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42] 暂缓披露期限 - 申请暂缓披露信息获同意后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43] 信息披露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8]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承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51] - 公司董事办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51]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行为进行信息披露[53] - 公司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4]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55] 定期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有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55][56]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且涉及明显违规事项,公司应纠正并及时披露相关材料[56] 股东与控股股东信息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7] - 公司控股股东等应及时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重大事件并配合披露[59]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61]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并履行审议和回避表决制度[62] 信息披露审查程序 - 公司信息披露前需经提供信息单位负责人核对等多道审查程序[69] 信息披露档案管理 - 公司董事办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72] 违规处理备案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采取措施,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本所备案[76] - 公司根据本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处分,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78] 文档提及内容 - 文档提及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相关内容[80]
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