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东鹏饮料东鹏饮料(SH:605499)2025-07-25 21:31

任职资格 - 独立非执行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公司兼任[6] - 公司聘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3名,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非执行董事[6] - 具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在会计等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经验可担任[7]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10]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者不得担任[11]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提名与连任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14] - 独立非执行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六年[17] 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7] - 任期届满前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2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5] 工作时间与报告 - 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8][30]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作记录,签字确认并作工作记录[3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1] - 提前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33] - 2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受阻处理与费用 - 依法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34]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7] 津贴与保险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8] - 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8] - 公司可建立独立非执行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发行H股备案并在港交所上市生效,原制度失效[3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