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固利(3014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4] - 公司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7] -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9] 任职与解聘 -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包括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5] - 聘任董事会秘书时还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9] - 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一个月内解聘[9] 空缺处理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0] 职责与权益 - 董事会秘书应作会议记录并至少保存10年[12] - 负责与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相关事务[12]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等[13] 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12] - 董事长应保证其知情权并创造良好工作条件[13] - 公司保证其任职期间参加后续培训[13] 工作规范 - 重大决定前可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意见[13] - 履职受不当妨碍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13] - 董事会及其他高管应支持工作并及时回复问询[13] 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5]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5] - 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