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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3014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盟固利盟固利(SZ:301487)2025-07-25 21: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董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董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7] - 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16] - 会议提前2天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8]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非委员无表决权[18]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记录独立董事意见,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8] - 根据内审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8]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21] - 委员跟踪决议实施情况,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则汇报董事会[19]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9] - 会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