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3]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3]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信息审核与保证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4]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10]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5]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8] - 按深交所规定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8]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 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及时通报重大信息并履行披露义务[36]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7] 其他披露规定 - 公司披露文件保存于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8] - 董事会处理信息披露违规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40] - 信息披露的“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4] - 制度发布公司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45]
盟固利(30148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