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002080) -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类、股票类金融衍生业务一律不得开展。货币类衍生业务的 规模、期限等应当在资金需求合同范围内,原则上应当与资金需求合同一一对应。 新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单位,应当适当压缩和控制规模,一般不应超过实货经营 规模或资金需求规模的 50%。 第三章 金融衍生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所属单位一般于每年 11 月底前向公司报送下一年度金融衍 生业务计划。计划内容至少包括实货规模、保值规模、套保策略、交易场所、工 具、品种、资金占用规模、时点最大净持仓规模、止损限额(或亏损预警线)等 内容。公司根据所属单位上报的金融衍生业务计划,对全年交易金额进行估计, 纳入公司金融衍生业务额度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金融衍生业务,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强化风险规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金 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衍生业务,主要包括在境内外从事的商品类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