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资金使用审议 - 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披露,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3]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归还后2个交易日公告[14] - 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披露[15]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披露[7]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应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9]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质押,为安全性高产品[15]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披露[16] 资金置换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7]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用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需六个月内实施,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披露[18]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审议,年报披露;超200万元或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需股东会审议[22]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5]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6] 审计与鉴证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6]
并行科技(83949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