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30065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 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