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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30065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延江股份延江股份(SZ:300658)2025-07-27 15:4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检查一次[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形成审议意见并提建议[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0] 审计部工作安排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9] 会议相关规定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0] - 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20]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股东相关权益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等提起诉讼[14]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4] 关联关系处理 - 讨论与委员有关联关系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21] - 有关联关系的会议,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21] 董事会反馈时间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