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30065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通过,股东会决定[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5] - 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15] 关注情形 - 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事务所等情形[5]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情况[5] 分值权重与费用 - 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0] 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担任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改聘相关 - 出现四种情况时改聘事务所,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符合规定[12][13]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约见相关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会上陈述意见[20] 其他规定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21]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2]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6][17] - 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有严重问题的事务所[1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