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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3006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延江股份延江股份(SZ:300658)2025-07-27 15:4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6] - 审议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事项[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3] - 董事人数不足六人等三种情况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10日内书面反馈[19]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各股东[25]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3][2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提交审议[25]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董事候选人[52] - 董事会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47]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7] - 关联交易表决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有效[49]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8]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1] - 董事候选人需披露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资料[27]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7] - 中小股东有权对公司经营和议案提建议或质询,相关人员应真实准确答复[38] -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原则上不超五分钟,同一议案发言原则上不超两次[38][3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表决需回避,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8][4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6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62] - 会议签到簿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6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材料和信息披露[64] - 规则修改事项属法定披露信息的,按规定披露[67]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70]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