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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新材(60357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三星新材三星新材(SH:603578)2025-07-28 16:00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审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定事项需2/3以上通过[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批[7]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0] - 财务部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公司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秘书[15] 审核表决 - 公司董事会在同次会议审核两项以上对外担保申请时应逐项表决,均需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反担保规定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比照担保规定执行,以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程序和披露义务[13] 责任承担 - 公司全体董事审核对外担保事项并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9] - 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或高管擅自越权签署合同或怠职致损,公司追究责任[19]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21]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