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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新材(6035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三星新材三星新材(SH:603578)2025-07-28 16:0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13] - 按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审议且2/3以上通过[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13]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20]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相关金额超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7] - 股东违规买入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7] 选举相关 - 上市公司特定情况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8]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推荐[39]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持股1%以上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40] 其他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2]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2/3以上通过并次日公告[43][44]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46]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