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实施置换,需在6个月内完成[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6]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不得超总额30%[17]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1] 资金监管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9] 特殊情况披露 - 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需给出相关结论性意见[34] - 涉及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需给出相关结论性意见[34] - 涉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需给出相关结论性意见[34]
三星新材(60357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