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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新材(60357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三星新材三星新材(SH:603578)2025-07-28 16:00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 - 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未达标准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批[16]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况除外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6]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以出资额适用规定[17] - 公司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适用规定[18] - 关联交易连续12个月累计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审计或评估[18] 理财与协议期限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审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同意[24]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相应比例通过[26] 制度相关 - 违背制度未回避,关联交易决议无效,相关人员对公司损失负责[27] - 制度有关公司向关联方担保未列明事项,参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29]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