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60357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5]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辞职与补选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3] - 履职不达标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2/3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其他制度 - 公司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10年[36] - 津贴按季度发放,季度末月结算[4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适时修改补充[29] - 修订由董事会拟订草案[30] 公司信息 -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时间为2025年7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