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西陇科学(00258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西陇科学西陇科学(SZ:002584)2025-07-28 17:00

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统一“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1] - 调整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及议事安排[1] - 删除《公司章程》第七章内容并调整章节编号[1] - 调整经营范围并更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信息[1] 证照期限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8月9日[6]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4050013202500022期限至2028年7月16日[6]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4051113202500002期限至2028年7月16日[6] 人员规定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等[5] 股份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0]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6]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种类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种类股份股东权利义务同等[11] - 股东可依法请求、召集等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11] - 股东可按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可对公司经营监督并提建议或质询[11] - 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大会召集权等权利,但不得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1] - 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时,应在达到该比例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14] - 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增减变化达5%以上或被司法冻结,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报告[1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14]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规定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造成损失需赔偿[14]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14]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公司人事任免、生产经营决策等[15]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用股权及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15]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及承诺[16] 股东大会规定 -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16]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7] -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7][18] - 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18]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18][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9]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9] -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19] -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19]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9] 董事会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3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33]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4]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35]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0]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符合条件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告[40] -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38]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3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大会决定[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