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00258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 会的决议。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 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