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9,362.47万股,每股金额1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3,065.00万股[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制度废止[1] - 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9] 担保与股东会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5]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9]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21]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席位不少于1/3[21]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应过半数[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6] 专门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26][2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27] 高级管理人员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7]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任职[27] 财务报告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55]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7]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29]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 - 公司拟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其中1 - 10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5][36]
江山股份(600389) - 江山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