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600389) - 江山股份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股东相关 - 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1] - 5%以上股份质押、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关注[4] 交易事项 - 常规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标的资产净额、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达相应标准需报告[6][7] - 关联交易与自然人超30万、与法人达相应标准需报告[7] - 连续12个月同类关联交易累计计算[7] 诉讼仲裁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为重大事项[8] 信息披露 - 各部门信息参照制度执行并抄报董事会办公室[8] - 董事会办公室分析判断上报信息并决定处理方式[8]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9] - 与新规定抵触按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9]